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1、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专家解读3、海关信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1、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