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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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2、诚信认证企业:企业信用状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表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应付账款、银行贷款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3、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

4、首先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如图所示。选择好地区后,输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如图所示。登录成功后,点击‘年报报告填写’,如图所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专家解读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每年按时在网上报送上一年的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如果过期企业没有报送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三年内没有补报年报的,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会影响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

海关信用管理办法

1、海关信用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企业海关经营行为,加强海关信用管理而制定的。依据该办法,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予以不同的海关优惠政策。

2、可以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3、海关企业信用评级也就是现在的AEO认证等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更加注重与国际海关接轨,同时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通过认证的企业即为AEO企业,可以享受到通关优惠便利。

5、海关对高级企业认证的时限最长时间是1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25号令)第十三条中有如下说明:“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