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粮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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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管理认定网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是为了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高认定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而设立的一个网站平台。

2、国家级高新企业认证证书的发证部分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但都不是去这几个政府网站查询哦,具体要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查询。

3、(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站网址:http://) 高新技术企业查询 科技部门网站的公示通知 广州地域的申报企业能够 及时关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通知公告”版块。

市场规范管理的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4、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依照《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十条 《粮食收购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