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储备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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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如下:第三条 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州、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州、县级储备为辅,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体而言,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储备粮的收储。政府按照国家计划、市场需求和基本农产品增产潜力等因素,确定收储品种和数量,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收储。 政府储备粮的管理。

储备粮管理办法

1、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指中国政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制定的有关政府储备粮收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具体而言,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储备粮的收储。

2、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储备粮种类以及储备对象,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粮油、大豆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同时,储备单位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来管理粮食储备信息。

3、储备库:应按辖区内核定的中央储备量或地方储备量确定;国家储备库宜按二类及以上粮库建设。综合库: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或三种功能,总仓容量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综合库宜按二类及以上粮库标准建设。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3、省级的每季度首月对上一季度进行审核计算,市县的每年1月、7月对上一半年进行审核计算。根据查询江苏省人民政府网得知,入库粮指的是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和省级储备食用油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

4、第四条 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5、动用中央粮食风险基金须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专项储备粮食购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内贸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另行研究确定。

6、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