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税务局企业信用等级)

本文目录一览: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1、法律主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2、根据《办法》,纳税人可以申请信用等级修复,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说明违法行为事实和原因等信息。

3、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评级标准是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纳税等级评定标准如下: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C级: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

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级别一个纳税年度评价一次。

纳税信用等级标准分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攻略

1、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2、办理途径 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复评申请。

3、菜单中找到“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部分数据系统将自动带出,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年度评价结果等。 选择申请原因,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

4、然而,纳税人要认真遵守税收法规和纳税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信用等级降低的风险。【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 纳税人可以申请信用等级修复。

5、根据《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