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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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构筑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物业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河北省住建厅根据现行法规制度,制定了《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月 12 日,河北省住建厅公示河北首批 538 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

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政策作出解读,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纪机构等三类监管对象,实施强化资质审批事项监管、企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四项监管措施。

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物业服务如何监管?5月1日起,河北省将施行《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完善物业服务领域内的监管制度。《办法》明确了各个部门监督管理或行政处罚职责,强调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惩戒的运用。

月1日,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石家庄一个月内两次加码预售监管政策,房企违规将暂停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月内通过预售房款或自有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账户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否则将暂停其对应预售许可证范围的网签业务。

一个月内,石家庄三次加码商品房预售监管政策,透露出持续整治“烂尾楼”的坚定决心。11月30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消息称,意见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因素确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

月以来,多个城市商品房预售监管力度趋严,目的在于防止预售资金被挪作他用而造成烂尾楼,降低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近期,厦门、石家庄、北京等地相继出台及拟出台商品房预售监管相关政策。

河北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定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必须到建委备案申请房地产开暂定资质。企业申请暂定资质时注册资本不小1000万元(北京市地方性政策)。企业有职称的各类人员不得少于七名(其中包括,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以下内容: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政策作出解读,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纪机构等三类监管对象,实施强化资质审批事项监管、企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四项监管措施。

一级房地产评估公司可以承接的项目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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