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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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_百度...

1、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2、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3、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4、信息来自第三方;信息为第三方使用;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征信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备案。

5、采纳情况:未予采纳。个人征信有限牌照、专项牌照不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没有上位法依据。建议将有关机构纳入征信监管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2018年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就业、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就业权益、提高就业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以及与促进就业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 [金融业发展扶持机制]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支持金融创新、金融人才引进培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培育发展、金融环境建设。

月30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会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信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多地建诚信档案 作为干部任用重要依据 早在去年,山东省政府就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未来将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